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一旦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确认及疑似病例时,启动本预案。 一、日常监测 班主任、公寓管理员每日要认真做好早中晚每日三检,严格请假报告、因病缺课(勤)和病因追查登记制度。通过观察、询问、了解,及时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并认真填写台账。如发现师生有发热、头痛、腹泻、呕吐、皮疹、黄疸、精神萎靡等症状;或询问出学生曾接触过确诊或疑似感染病人,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二、疫情报告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落实“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坚决执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2.严格执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程序,出现疑似疫情时,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和防控指挥部报告。 3.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迟报、谎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建立学校、科室、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开展健康排查,掌握每一个学生的联系方式,了解教师、学生假期出行情况,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5.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三、疫情处置 1.发现师生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疫综合组要及时与教育、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协调检测事宜,学校安防管控组要在第一时间对现场布设警戒线,维持秩序,疏散现场人员,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并加强对疑似病人的追踪管理,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确认病例后,立即送往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并将确诊情况由教职工防疫组或者学生防疫组通报师生家庭成员,隔离治疗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安防管控组要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 后勤保障与消杀防疫组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5.对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回家进行自我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复课或上班。隔离期间由心理辅导组对师生进行提供心理危机服务。 6.感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经专业医疗机构检测为确认病例后,防疫综合组要立即向菏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教育局报告,学校安防管控组要协助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经检测后为非新冠病例,师生就继续就医,教职工或者学生防疫组应每天两次了解情况,并由疫情远程教学与心理辅导组做好心理辅导和网上授课工作。 7.学校在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出现疑似或确认病例后,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四、注意事项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作出评估。 2.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山东省菏泽信息工程学校
2021年8月28日 |